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 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监 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续 1 /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