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14]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特殊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并按规定报送材料[1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信息[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需披露信息类型 - 公司应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9]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其他应披露事项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23]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当立即披露[2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披露重大事件后,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6]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总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信息报告与督促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31]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8] 信息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等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8] 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由证券事务部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上交所等[33] 董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5]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0] 涉密信息处理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拟披露涉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45]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防止泄漏[51]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52] 沟通管理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5] 董秘报告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6]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8]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8]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6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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