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3]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如具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4] 资格与任期 - 提名时未取得资格证书应书面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上市前任职时间连续计算[15]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工作要求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5年[26] 津贴与规则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