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有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召集人与办公室召集人选举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7] - 办公室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1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至少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21][16]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前3日发通知,紧急会议不受限[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7][32]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34][35] 决议与异议处理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3]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53] 委员权利与义务 - 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可询问高级管理人员[48][50][49]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1]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5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53]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