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股份激励计划(只有英文版)

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11月21日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有条件采纳股份奖励计划[3] - 计划方案授权限额为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5] - 计划期限为自采纳日期起10年[5] - 股份为公司每股0.2港元的股份[5] - 计划自采纳日期起生效,需满足股东通过必要决议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相关股份上市及买卖条件[9] 股份购买与授予 - 董事会指示受托人购买股份时需指定最大资金使用量和购买价格范围[12] - 受托人若10个交易日内无法按要求购买股份需通知董事会[12] - 授予关联人奖励需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并符合上市规则要求[14] - 股份奖励形式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决定,可定为零对价[15] - 股份期权行使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日期收盘价和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较高者,行使期限最长10年[15] 奖励接受与归属 - 要约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资格参与者发出,奖励信函需包含相关信息,要约接受期限有相关限制[17] - 股份期权要约在合资格参与者签署接受函并汇出不可退还款项时视为接受[17] - 获授奖励需在要约日期起21天内支付1.00港元[18] - 合格参与者需在奖励信函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接受奖励股份[18] - 奖励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特殊情况除外[19] 奖励后续处理 - 奖励股份归属时,董事会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发送通知[25] - 受赠人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返回回执和文件,否则奖励股份将被没收[25] - 受托人需在归属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转移奖励股份[25] - 股份期权可行使后,公司需在收到通知和汇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或转让股份[26] 奖励取消与失效 - 董事有权决定奖励是否适用追回条款[29] - 已授出但未行使的奖励,董事可在获承授人同意下随时取消[31] - 若承授人不再符合参与资格,未归属奖励及未行使股份期权可能被没收或失效[32][34][35][38] - 奖励在适用行使期届满等最早发生的情况时自动失效[48] 计划限制与调整 - 本计划及其他股份计划可发行的奖励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计划批准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10%[38] - 公司可在特定条件下刷新计划授权限额,刷新后可发行奖励股份总数仍不得超批准刷新时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10%[39] - 若授予承授人的奖励在12个月内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1%,需获得股东特别批准[39] - 授予董事、行政总裁或大股东及其联系人的奖励,需获得薪酬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先批准[41] - 如公司资本结构变更,董事会需对相关股份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48] 其他规定 - 奖励一般不可转让,除非获董事会书面同意及联交所豁免[43] - 控制权变更时,受托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股份转让给获授人[52] - 计划终止后,受托人需在28个工作日内出售信托基金中剩余股份[59] - 董事会可在符合上市规则下随时修改计划或奖励条款,重大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54][57] - 与奖励股份数量等相关的争议由审计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决定[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