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icon
搜索文档
恒昌集团国际拟成立合营企业 从事高端钙钛矿设备领域业务
智通财经· 2025-11-04 21:10
合营协议与公司结构 - 合营公司盛吉有限公司的股东盛得国际与Huge Act于2025年11月4日订立合营协议,以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及合营集团架构与业务营运[1] - 认购新股份完成后,Huge Act将持有合营公司51%股份,盛得国际持有49%股份[1] - 合营公司将成为公司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纳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1] - 合营公司本身仅为投资控股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营运[1] 业务发展方向 - 合营集团将通过鑫锐腾在中国从事高端钙钛矿设备领域的业务[1] - 公司正密切关注光伏行业内第三代钙钛矿设备的最新发展,以探索新机遇作为持续业务扩张的一部分[1] 战略意义与前景 - 董事会认为钙钛矿市场拥有强劲的增长前景[1] - 成立合营集团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及行业增长计划,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1] - 董事会相信成立合营集团为拓展其太阳能光伏业务提供了绝佳机会[1]
恒昌集团国际(01421)拟成立合营企业 从事高端钙钛矿设备领域业务
智通财经网· 2025-11-04 21:06
合营协议与公司架构 - 合营公司盛吉有限公司由恒昌集团国际全资附属公司Huge Act及盛得国际共同设立,Huge Act持股51%,盛得国际持股49% [1] - 合营协议明确了合营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合营集团的架构和业务营运 [1] - 合营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业务营运,其财务业绩将并入恒昌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1] 业务战略与行业前景 - 合营集团将通过鑫锐腾在中国从事高端钙钛矿设备领域的业务 [1] - 公司正密切关注光伏行业内第三代钙钛矿设备的最新发展以探索新机遇 [1] - 董事会认为钙钛矿市场拥有强劲增长前景,成立合营集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行业增长计划 [1] - 成立合营集团被视为拓展太阳能光伏业务的绝佳机会 [1]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须予披露交易成立合营企业
2025-11-04 20:35
合营协议 - 2025年11月4日,合营公司、盛得国际及Huge Act订立合营协议[3][4][5][20] 股权结构 - 陈小刚拥有并控制盛得国际90.01%股权[5][17][20] - 合营协议时合营公司已发行股本1港元,由Huge Act实益拥有[7] - 完成认购后Huge Act及盛得国际分别拥有合营公司51%及49%股权[7] 资金投入 - Huge Act及盛得国际分别向合营公司垫付2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8] - 合营协议时鑫锐腾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由合营公司全资拥有[9] 董事会构成 - 合营公司及鑫锐腾董事会均由三名成员组成,两名由Huge Act提名,一名由盛得国际提名,主席由Huge Act提名[11] 其他规定 - 合营公司若干保留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批准[12] - 合营公司股东转让权益需另一股东书面同意,配新股按持股比例进行[13] 交易性质 - 订立合营协议构成须披露交易,因Huge Act资本承担适用百分比率超5%少于25%[19]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1-04 12:00
股本信息 - 截至2025年10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5000万港元,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2.5亿股,每股面值0.2港元[1] - 截至2025年10月底,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为1.668302亿股,库存股份数目为0,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68302亿股[2] 购股计划 - 2017购股计划截至2025年10月底结存的股份期权数目为166.3568万股[3] - 2023购股计划截至2025年10月底结存的股份期权数目为0[3] 期权资金 - 2025年10月内因行使期权所得资金总额为0港元[3]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2025 - 年度财报
2025-10-30 12:22
财务表现:收入与利润 - 总收益为1.429亿港元,较上一财年的1.607亿港元下降11.1%[15] - 太阳能电业务收益为5260万港元,较上一财年6190万港元下降15.0%[16] - 配电系统业务收益为8870万港元,较上一财年9890万港元下降10.3%[17] - 新开展的美容及保健业务收益为160万港元[18] - 毛利率从上一财年的3.7%提升至6.8%,增幅达83.8%[19] - 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2180万港元,较上一财年亏损4730万港元有所收窄[15] - 经营亏损为1810万港元,较上一财年亏损4410万港元减少[19] - 公司录得所得税抵免净额130万港元(2024年:所得税开支150万港元)[25] - 毛利率從二零二四年的3.7%提升至二零二五年的6.8%[50][52] 财务表现:成本与费用 - 行政开支为2170万港元,较上一财年2670万港元减少18.9%[22] - 雇员成本减少24.0%至1360万港元(2024年:1790万港元)[26] - 其他经营开支减少50.0%至70万港元(2024年:140万港元)[24]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平值亏损为3000港元,较上一财年28000港元减少89.3%[21] - 就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确认的减值亏损为110万港元[23] 财务状况:现金流与资本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大幅减少至530万港元,降幅达78.2%(2024年:2430万港元)[30] - 经营活動所用現金流量淨額約為1,510萬港元,相比上年同期的120萬港元顯著增加[49] - 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約為80萬港元,較上年的1,590萬港元大幅下降[49] - 2024年供股所得款项净额1600万港元已全部动用[36] - 2024年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310万港元已全部用作一般营运资金[39] - 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項完成,以每股0.2港元配售25,025,000股新股,籌集淨額約462萬港元[40][43] - 配售價0.2港元較協議日期收市價0.222港元折讓約9.91%[42] - 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462萬港元已全數用作集團一般營運資金[44]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財政年度資本開支約為360萬港元,較上年的670萬港元下降約46.3%[45] - 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持有已訂約但未計提撥備的資本承擔約60萬港元[45] 财务状况:资产与负债 - 公司总资产减少2.8%至2.209亿港元(2024年:2.273亿港元)[28] - 公司总权益减少4.4%至1.45亿港元(2024年:1.517亿港元)[29] - 资本负债比率上升至0.49(2024年:0.27)[30] - 集團資本負債率從二零二四年的0.27上升至二零二五年的0.49[50] - 流动负债增加0.7%至7460万港元(2024年:7410万港元)[28] - 平均應收款賬期從二零二四年的275.1日增加至二零二五年的350.0日,延長74.9日[50][52] - 公司可分配储备为28,246,000港元,较2024年的42,215,000港元有所下降[65] 业务运营与风险 - 公司业务包括太阳能电系统、配电系统及美容保健品贸易,收益属非经常性质[58] - 公司项目周期一般为6至48个月,存在延误及超支风险[55] - 公司业务面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政府可再生能源政策变动的风险[57][58] - 公司主要营运位于中国,受当地法律及监管规定变动影响[57] - 公司贸易应收款项高度集中于三大客户,占2025年6月30日总额约61%(2024年6月30日:65.1%)[55] - 公司持有香港上市证券投资,面临股本价格波动风险[55] - 公司确认无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疑虑的事件或情况[163] 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 - 最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从2024年的29.0%上升至2025年的39.4%[96] -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为98.7%,较2024年的100%略有下降[96] - 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从2024年的24.7%大幅上升至2025年的50.8%[96]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为99.6%,高于2024年的96.4%[96] 公司治理:董事会与委员会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24] - 吴异峰于2024年7月5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42岁[107] - 罗晓东博士于2017年1月5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9岁[108] - 陈仰德于2024年1月26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超过15年审计及财务管理经验[109] - 陈仰德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鼎立资本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56)和伟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72)[110] - 王浩原于2024年3月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1岁[111] - 叶婕婷于2024年3月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7月19日辞任,51岁[112] - 陈湘洳于2024年12月27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计及财务领域拥有逾10年经验[113] - 戴勇自2018年11月1日起担任首席运营官,拥有逾20年电力产品及光伏新能源行业经验[115] - 饶毅超担任集团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拥有逾十年会计和审计服务经验[11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审核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3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薪酬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4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提名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执行董事[144] -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综合财务报表[13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举行11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核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1次股东大会[151] - 提名委员会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已举行一次会议[148] - 公司三分之一的董事须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147] - 董事会议及委员会会议均有详细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于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董事[151] - 执行董事刘炎城出席全部11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51] - 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晓东、陈仰德、王浩原出席全部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151] - 公司已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考虑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经验等因素[149] - 公司自2024年12月27日起,因陈湘洳女士被任命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已符合性别多元化规定[119] 公司治理:政策与合规 -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遵守企管守则,但存在主席与行政总裁角色未分离的偏离[117] - 公司未为董事购买法律诉讼保险,认为风险低且成本可能超过收益[118] - 公司确认所有董事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遵守了证券交易标准守则[121] - 公司无固定股息政策,未来股息将基于集团营运、盈利、资本需求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决定[122] - 公司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未宣派任何股息(2024年:无)[64] - 内部监控检讨未发现任何重大监控疏失或不足[153] - 股东有权在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有投票权股本的情况下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156] - 公司秘书在报告期内确认遵守上市规则并接受不少于15小时相关专业培训[152] - 公司确认已维持上市规则要求的足够公众持股量[99]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本财政年度内未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上市证券[98] 公司治理:董事培训与独立性 - 所有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在2025财年均接受了企业管治/法例、规则及规例更新的持续专业发展[135] -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仰德先生和陈湘洳女士在2025财年还接受了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专业技能的持续专业发展[135] -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仰德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126] - 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董事会认为其均符合上市规则的独立性定义[132] - 公司确认各董事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已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处理公司事务[134] 薪酬与购股权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已举行三次会议讨论薪酬政策并审阅董事会薪酬[14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高级管理层中1人年薪低于1,000,000港元,2人年薪在2,000,001港元至3,000,000港元之间[14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2017年计划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涉及1,663,56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00%[7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2023年计划可供授出的购股权数目为6,678,112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00%[83] - 根据2017年计划授予董事及雇员的购股权变动详情显示,刘炎城先生持有696,869股未行使购股权,雇员持有966,699股未行使购股权[8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根据2017年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可予发行的股份数目除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约等于1.17%[81] - 2023年计划规定,任何12个月期间授予各参与者的购股权及其他奖励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4] - 2023年计划因行使所有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341,680股,相当于计划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81] - 购股权计划剩余有效期约为8年零5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87] 股权结构 - 董事姚润雄先生实益拥有公司股份11,108,750股,占已发行股本约6.66%[88] - 董事吴异峰先生实益拥有公司股份6,110,000股,占已发行股本约3.66%[88] - 董事刘炎城先生及其配偶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总数为1,266,869股,占已发行股本约0.76%[88] 审计费用 - 2025财年应付独立核数师审计服务薪酬为85万港元,较2024年的99.6万港元减少14.6万港元[154] - 2025财年应付独立核数师非审计服务薪酬为9万港元,较2024年的30.6万港元减少21.6万港元[154] 环境数据 - 公司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于中国及香港无违反环境法规的个案[167] - 物流车辆排放硫氧化物(SOx)为0.03千克,较2024年的0.05千克下降40%[171] - 物流车辆排放氮氧化物(NOx)为1.2千克,较2024年的1.8千克下降33.3%[171] - 物流车辆排放微粒物质(PM)为0.1千克,与2024年持平[171] - 公司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0.4吨,较2024年的23.1吨下降54.98%[172] - 公司2025年范畴一(直接)排放量为4.7吨,较2024年的7.5吨下降37.33%[172] - 公司2025年范畴二(间接)排放量为3.0吨,较2024年的12.8吨下降76.56%[172] - 公司2025年电力消耗量为7,203千瓦时,较2024年的31,277千瓦时下降76.97%[172][174] - 公司2025年用水量为1.2立方米,较2024年的65立方米下降98.15%[174] - 公司2025年用纸量为111千克,较2024年的123千克下降9.76%[174] 员工数据 - 公司员工总数保持稳定,2025年及2024年均为35名全职员工[180] - 公司2025年男性员工20人,女性员工15人,男女比例约为1.3:1,较2024年的1.7:1更为均衡[189][191] - 公司2025年35岁或以下员工占比约37%,较2024年的34%有所上升[193] - 公司报告期内无伤害案件和人员日损失记录在案[195] - 一般员工培训参与率为90%[196],管理层培训参与率为21%[196] - 每位受训一般员工平均培训时长为15小时[196],男性员工平均培训时长为15小时[196] - 受训雇员男女比例约为10:7[196] - 公司未聘用任何未届法定工作年龄的员工[197][198] - 公司标准工时为每周40小时[197] 供应链与产品 - 公司与超过3名中国供应商合作[199] - 公司未发生任何产品召回或接获任何产品及服务投诉[200]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致非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
2025-10-30 12:16
财报与通函 - 2024/2025年年报及通函已编中、英文版本并在指定网站刊出[2][6][9] - 通函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涉及六项提案[2][9] 会议安排 -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5年11月21日举行[2][9] 股东通讯 - 非登记股东可多种方式收取通讯[2][3][6][7] - 对信函有疑问可工作日致电咨询[4][7]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致登记股东函件 – 通知信函及回条
2025-10-30 12:1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恒昌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21[13] - 公司网站为https://prosperityhc.com[13] -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为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13] 财报与通知 - 2024/2025年年报已发布[10][11] - 公司文件有中、英文版本,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出[2][6] - 2025年10月30日向非登记股东发通知信函[11][12] 股东大会 - 2025年10月30日通函涉及发行及购回股份授权等提案[10][11] -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5年11月21日举行[10][11] 通讯获取 - 可书面通知公司收取通讯印刷本[3][7] - 未提供有效电邮可填回条获电邮通知[2][6]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代表委任表格
2025-10-30 12:12
会议信息 -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在香港举行[1] - 代表委任文据须不迟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送达指定公司[7] 审议事项 - 省览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等报告[2] - 重选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2] - 续聘核数师[2] - 授予董事股份相关授权[2] - 批准采纳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并终止现行购股权计划[2] 股份信息 - 每股股份面值为0.2港元[1]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25-10-30 12:10
股东周年大会 - 2025年11月21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3] - 审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等[4] - 重选刘炎城、姚润雄为执行董事,陈湘洳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核数师[4] 股份相关 - 董事配发等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20%[6] - 公司购回股份总数不得超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10%[8] - 扩大董事配发股份一般授权数额不得超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股份(不含库存股份)10%[9] - 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配发及发行股份总数等不得超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10%[9] 其他安排 - 代表委任文据等须不迟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送达指定地址[10] - 2025年11月18日至21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10] - 记录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过户文件等须不迟于11月17日下午4时送达指定地址[10] - 若大会当日上午7时后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等,大会将延期[11] - 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炎城等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晓东等[11]
恒昌集团国际(01421) - 股份激励计划(只有英文版)
2025-10-30 12:08
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11月21日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有条件采纳计划[2][3] - 计划方案授权限额为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0%[5] - 计划期限为自采纳日期起10年[5] - 股份为公司每股0.2港元的股份[5] - 计划于采纳日期生效,需满足股东通过必要决议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相关股份上市及交易的条件[9] 计划实施条件与限制 - 若条件在采纳日期后3个月内(或董事会决定的较后日期)未满足,计划将终止[9] - 公司不得在知悉内幕信息后至公布信息后首个交易日期间授予奖励[15] - 公司不得在年度董事会会议批准业绩前60天或年度业绩公布截止日前授予奖励[15] - 公司不得在半年度董事会会议批准业绩前30天或半年度业绩公布截止日前授予奖励[15] 股份购买与信托 - 受托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购买,否则需通知董事会[12] - 购股时受托人使用剩余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所购股份和剩余现金构成信托基金一部分[12] - 购股时受托人按通知指示以当时市价购买最大交易单位股份[12] 奖励授予与归属 - 授予关联人士奖励需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并符合上市规则要求[14] - 要约有效期至采纳日期10周年、计划终止或参与者不再符合资格为止[17] - 授予奖励的考虑金为1港元,须在要约日期起21天内支付给公司[18] - 符合资格参与者须在奖励信函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接受奖励股份[18] - 奖励的归属期通常不少于12个月[19] - 董事可在特定情况下对员工参与者设定较短的归属期[23] 股份转让与行使 - 董事会须在归属日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获授人发送归属通知[25] - 获授人须在归属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董事会返回回执和转让文件[25] - 受托人须在收到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股份转让给获授人[25] - 行使股份期权时,公司须在收到通知和汇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或转让股份[26]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有权规定奖励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可被追回[29] - 授予对象退休,未归属奖励按规定继续归属,已归属股份期权可在行使期内行使[35] - 授予对象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股份期权和奖励股份视为在死亡或离职前一日归属[35] - 授予对象被宣告破产等,未归属奖励和未行使股份期权立即没收并失效[38] - 授予对象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资格,已归属但未行使股份期权可能失效,未归属奖励立即没收并失效[38] 计划调整与终止 - 公司可在特定条件下刷新计划授权限额[39] - 公司资本结构发生变化时,董事会需对相关股份数目、行使价或购买价作出相应调整[48][51]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奖励股份归属及时间,受托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转让[52] - 董事会可随时修订计划或奖励条款,但不得对承授人既有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7] - 对计划条款进行重大性质的修订或涉及特定事项的修订需获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57] - 计划有效期为计划期,在计划期届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或董事会决定的提前终止日期较早发生时终止[59] - 计划终止后,已授予但未归属、行使和到期的奖励仍有效可按授予条款行使,不得再授予新奖励[58][59] - 计划终止后,受托人需在信托期届满后28个工作日内出售信托基金中剩余股份(特定股份除外),并将净收益汇给公司[59] 其他规定 - 与奖励股份数目、资本结构调整等相关的争议,由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专家作出决定[60] - 股票转让需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取消相关奖励[45] - 公司承担设立和管理计划的费用[61] - 奖励股份的分配和发行需符合香港和开曼群岛相关立法和上市规则[61] - 受赠人负责获取参与计划所需的政府或官方同意或批准[61] - 受赠人接受奖励即同意赔偿集团成员和受托人因自身未获同意或批准等产生的损失[62] - 受赠人有权同时或在合理时间内收到公司发给股东的通知和文件副本[62] - 公司与受赠人间的通知或通讯可通过预付邮资邮寄、亲自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62] - 受赠人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不可撤销,实际收到才生效[62] - 邮寄通知2天后视为送达,电子邮件24小时后视为送达,亲自送达时视为送达[62] - 受赠人支付参与计划产生的所有税费和其他负债[62] - 计划受香港法律管辖和解释[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