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9]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向上交所报送文件更新资料[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履职与辞职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5]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应包含出席会议、履职等多方面情况[34]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信息,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抵触以修订后规定为准[40]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9]
思瑞浦(6885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