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思瑞浦思瑞浦(SH:688536)2025-10-28 17:27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审批权限 - 未达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2] 投资实施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向董事提供拟投资项目资料,已批准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13] - 投资部负责股权类投资管理,财务部负责理财等投资事务管理[11][16][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审议组织和信息披露工作[18] 投资变更与终止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变更须经原审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重新审议[14] - 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时投资项目(企业)可终止经营[18] - 投资项目持续发展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投资监督与责任 - 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法律事务,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专项审计[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担责[18] - 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怠于履职应受处分并赔偿[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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