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思瑞浦思瑞浦(SH:688536)2025-10-28 17:27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5%以上股份股东也在列[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风险[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11] 其他及时报告事项 - 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8] 重大合同标准 - 重大销售、采购合同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2] - 重大销售、采购合同交易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或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12] - 重大销售、采购合同预计利润总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12]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比例达50%以上[12] 诉讼及交易相关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12] - 外汇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资产处理相关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报告时间要求 - 书面文件报送应于重大事项发生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完成[1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及进展信息[16][17]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致披露问题将追究责任并处分[2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 制度未尽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抵触以法律规定为准[22]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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