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思瑞浦思瑞浦(SH:688536)2025-10-28 17:2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4种财务资助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审批权限 -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6]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5] - 董事会就须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决议,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其他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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