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17:33

董事会秘书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具有六种特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8][10][11] - 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12]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5]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出现六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19] 其他相关规定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5][20] - 空缺期间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19][20] - 被解聘或辞职接受离任审查,未完成手续仍担责[20] - 董事会决议致损可能担责,提出异议可免责[22] - 违法违规追究相应责任[23][24]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