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促进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