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