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1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 错的情形。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