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17:3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20]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报告[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4] 股东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5]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9] - 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报董秘审核[30] - 信息披露完成后专人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方[30] 其他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告[12] - 提供担保需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告,被担保人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应及时报告[1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6]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秘审核[30] - 报告义务人严禁拒绝上报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将被追究责任[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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