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申请与审议 - 被担保人应提前至少30日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任何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 公司向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3]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的担保额度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调剂[14] 担保合同 - 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非银行格式担保合同需经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门或律师及董事会秘书审查确认[18]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和金额等内容[19]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20]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20]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修改、变更等须经担保人同意,并重新履行相关程序[20]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信调查、建立备查台帐、跟踪管理等工作[23][24] - 法务合规中心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处理法律纠纷等事宜[28] - 审计中心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9]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若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35]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