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2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4] 披露事项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披露流程 - 公司披露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审批等程序[36]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8] -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培训工作[31]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应及时将交易信息通报董事会秘书[34] - 信息公开披露后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内部通报[35]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0] - 公司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制度中“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8] -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61]
世运电路(603920) - 世运电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