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思瑞浦思瑞浦(SH:688536)2025-10-28 17:37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5年8月5日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3,047,535股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从132,601,444股增至135,648,979股,注册资本从132,601,444元变更为135,648,979元[3][4] - 截至2025年10月27日,3,400,990张“思瑞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152,519股,总股本增至137,801,498股,注册资本增至137,801,498元[5] - 拟修订《公司章程》,将注册资本条款从132,601,444元修订为137,801,498元,股份总数条款从132,601,444股修订为137,801,498股[6][7]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7][8]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进行,收购后按不同情形规定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有比例限制[9][1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11]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作决议[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7][18][2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6][37] 独立董事与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3]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3]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3] 公司制度更新 - 公司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9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