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修订及制定27项治理制度,4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公司章程》修订 - 统一修改“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10] - 删除“第七章公司监事会”及相关描述[10] - 修订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新增辞任、确定及责任承担规定[1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3,814,765股,均为普通股[1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总额和决议通过比例限制[13] - 不同主体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请求撤销期限为60日[14] - 特定股东在董事等造成损失时可请求或自行诉讼[15][16]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应依法行使权利,质押、转让股份有相关规定[17][18] 对外担保与交易 - 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20] - 对外担保、交易等特定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20]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9] - 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可授权董事会特定事项[19][20] - 会议通知需列明相关事项并披露提案内容[21]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22]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表决权受限[2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资格有犯罪、破产等限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9]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半数以上同意[2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3][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3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报送披露时间规定[35][36]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对外披露[35][36]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经董事会决议[37] - 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7][3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39][40] - 清算组职责及成员责任规定[41] 其他定义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定义[41] - 章程中部分术语含数规定及章程解释生效规定[42]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