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77][7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制订章程[3] - 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46] 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金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9][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1]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