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监管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资金安全与规范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应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规范[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8][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3]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0]
世运电路(603920) - 世运电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