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拟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6][7]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8] 信息披露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重大事项应披露进展[11]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秘,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0] 制度相关 - 制度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通过日施行[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