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与人员管理 - 公司持股超50%的子公司属本制度所指子公司[2] - 公司推荐董事原则上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8] - 子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党委会提名,按子公司章程任免[16] - 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由公司党委会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16] - 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18] 会议与报告制度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议题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1] - 子公司做出决议当天将相关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备案[11]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1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38] 交易审批 - 单项交易200万元以下且12个月累计不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按章程决策后实施[33] - 单项交易200万元以上或12个月累计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多环节审批[33] - 单项或12个月累计交易不超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未达披露标准,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33] - 单项或12个月累计交易超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达披露标准,经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批准[33] 筹资与担保 - 子公司负债性筹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筹,方案经审核后按章程审批[35]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确需时上报审核[23] 投资限制 -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理财等衍生产品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34]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3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39] 其他管理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42] - 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经营与预算目标,建立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44] -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并报批[48] - 子公司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53]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子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