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9]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0] 责任与施行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2] - 违反制度规定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