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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17:3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5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58]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8][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28][30][3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3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37][38]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重大事项需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55][6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6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赔偿[6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66]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5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9]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6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7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