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提名[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9] - 公司披露信息时依法披露意见,分歧时分别披露[30]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3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2][3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4] 资料保存与提供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 - 不迟于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高管的股东[45]
波长光电(3014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