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担保豁免与额度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8] 担保相关措施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20] - 公司不接受已设定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20] - 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或视情况公证[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2]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3] 担保监督与追偿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25] - 担保期内财务部门应跟踪监督被担保方,提前通知清偿债务(半年担保期提前1个月,其他提前2个月)[2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波长光电(3014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