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孰低原则),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10] 银行对账单相关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签订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财同意[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有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31] - 2025年5月9日后发行取得超募资金适用新制度,之前适用旧制度[3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波长光电(3014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