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8] - 股东投票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4]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1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0]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2个月内重开股东会再选举[10]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且董事会人数未达《公司法》最低限制,选举失败[10]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但董事会人数达《公司法》最低限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2] -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