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履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