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波长光电波长光电(SZ:301421)2025-10-28 17:3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任期及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