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如因该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董事提 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 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