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除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交易关注情况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4] 投资管理措施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1]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1] - 财务部门应设对外投资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1] -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管理,严禁设账外账[11] 投资监督与处置 - 督察、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2]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须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 - 投资项目终止时公司派员参与被投资企业清算工作[12]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2] - 财务部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2] 特定事项规定 - 对外投资涉及特定事项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13]
老百姓(60388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