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经营、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诉讼、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本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