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 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唐山三 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