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 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唐山三友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