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6035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捷昌驱动捷昌驱动(SH:603583)2025-10-28 1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6] -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6]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8] 信息报送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8] 文本语言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8] 豁免披露情况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9] 暂缓豁免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10] 及时披露情形 - 公司认为事件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有较大影响应及时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9] 免披露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20] 业绩快报更正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4]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不能按时披露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8] 可转债报告内容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包含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重大资产交易处理 - 购买或出售资产使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担保披露情况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4]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34] 股东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6]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5]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6] 重大风险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披露重大风险[38] 诉讼披露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披露[40] 董高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披露[39] 股东情况变化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诉讼仲裁累计披露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规定标准适用披露规定[41] 股东增减股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4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事务[48] 档案管理责任人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51] 保密工作责任人 - 公司可与信息知情人签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3] 信息保密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不得泄露相关信息[54] 直通披露要求 - 公司直通披露业务不得违规,应完善流程确保质量[56] 信息披露依据 - 公司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泄露重大信息[58]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