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SH:603515)2025-10-28 18:03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5][7]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2] - 经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规定[2][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15]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7]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需下一工作日之前通报[17]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董事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会议记录会后不迟于30日分发给全体董事,董事提议修改补充应2周内书面提交董事长定稿[25][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董事会可书面决议,法定人数董事签署赞同即通过,与会议记录等一并归档,效力相同[2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