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唐 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 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