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友化工三友化工(SH:600409)2025-10-28 18:0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公司开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增加需交易所同意[4]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以外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9]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 - 公司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资金超披露数额5%,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1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22]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意见[26] 披露时间与解释实施 - “及时披露”指2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