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 司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唐山三友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分)公司适用本办法。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