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三友化工三友化工(SH:600409)2025-10-28 18:03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 益与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应充分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否则中小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 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