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报告[10]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报告[10]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应报告[10]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影响经营成果应报告[1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报告[1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晓重大事项后应第一时间通报第一责任人[15] - 报告重大事项需提供相关协议、合同、政府批文等信息[16]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会议方式[16]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预案[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做好应披露信息收集整理工作[16]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责任[16] - 公司证券部负责整理并保存上报信息[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