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从而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的; 6、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及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