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决策事宜,依据国家及有关证券交易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和《唐 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