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 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 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