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相应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1] 额度与审议要求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捷昌驱动(6035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