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友化工三友化工(SH:600409)2025-10-28 18:04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5] - 额度内备案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5] - 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5]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5]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5]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1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1]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1]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7]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15][16]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执行等工作[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7]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证券部协助分类存档保管[21] - 证券部负责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职责情况并保管[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罚[2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联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