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友化工三友化工(SH:600409)2025-10-28 18:04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文件 - 公司选定《中国证券报》等为指定媒体[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11]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上交所规定执行[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公告原因等[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3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8][2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29]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33] - 各部门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4]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3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8] 信息披露操作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并报送监管机构[39][40] - 证券部通过上交所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披露文件[40] - 直通车业务出现问题应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