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于之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