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三友化工三友化工(SH:600409)2025-10-28 18:04

股东权益与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用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9] 缺额处理规则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但达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下次股东会增补[9] - 不足规定三分之二,进行二、三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再次召开股东会[10] 选举方式与选票 - 累积投票制可等额或差额选举[6] - 股东会前董事会秘书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8] 投票限制与实施细则 - 股东所投投票权数超实际拥有则无效[9]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3]